迁 坟 通 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201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346号),需征收大亚湾区西区街道上杨村罗屋村民小组三大人地段9.2632公顷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见附件)。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惠阳区淡水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人:胡振强,联系电话:3344183)。
附件:建设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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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