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超标
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方 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公安交警大队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惠州市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方案
2013年11月实施的《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登记措施并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为确保我区约4.6万辆(其中已上牌约2.4万辆,未上牌约2.2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顺利、平稳、有序进行以及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上述办法以及《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与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设立9个月(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采取政府补贴、报废销毁、以旧换新,加快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等措施,实现我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平稳有序退市、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目标。
二、实施方法
(一)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区持续开展全方位密集宣传活动,引导车主放弃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对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立9个月(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退市期,通过以超标折价换合标、提供便利鼓励主动报废销毁,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放补贴收缴车辆等多种方式,促使其在9月30日前退市;2016年10月1日以后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
(三)对未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的,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柔性执法的原则,在2016年3月31日前以警告教育为主,敦促车主尽快退市;2016年4月1日起,将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维稳综治办、区府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法制局、区公用事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惠州市惠阳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交警大队李汉辉大队长兼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要求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
(二)稳步推进退市工作。
1.政府发放补贴。为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加快推进我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依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以及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粤公通字〔2012〕112号)的精神,政府对主动退市的已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给予每辆500元的补贴(由区财政局制定资金筹措、发放补贴的具体方案)。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临时通行证以及车辆号牌等,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后领取补贴。(牵头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组织以旧换新。倡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以旧换新”让利销售活动,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车辆交给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与商家自行协商换购价格,换购合标电动自行车。对已换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由销售商交生产厂家拆解回收。加强对合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的监管,督促商家让利销售,协助组织开展大型换购活动。(牵头单位:区工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质监局、区商务局)
3.开展报废销毁。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选择自行淘汰处理或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的废旧电池须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商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1.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组织媒体多角度宣传和深度报道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措施。
2.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的宣传力度,通过发送短信、发放传单、组织专题等形式进行密集宣传。
3.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平台,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实现“声、屏、报、网”的全覆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
4.积极应对负面舆情,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法制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
(四)加大整治力度。
1.加大秩序治理。结合日常管理,每周开展2次全区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未按照规定时限退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摩托车管理标准查处无牌、使用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闯红灯、超载、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
(五)强化源头管控。
凡是不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车速超过20km/h,制动性能不达标,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整车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指标综合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按最新标准执行。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等源头环节的审核把关,严防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我区。
1.加大对销售市场的巡查力度。区工商部门牵头对全区生产和销售摩托车的厂商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立管理台账,督促厂商限期处置不合格的库存产品;同时,在退市期内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每周至少开展2次以上行动,加大对全区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的巡查,严格按标准审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种类是否合标;设立举报电话12345,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规销售的商家。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和维修店(点)的排查管理,严防二手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流市场。
3.禁止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强化执法处罚。对无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要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落实基层政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相关文件材料需报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辖区任务数,深入住宅小区、街道、村庄,摸清、校核辖区超标车底数和车主的情况;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向超标车车主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动员车主主动退市;积极协助区公安交警部门在主要路段设立劝导站,对违规上路的超标车进行劝导。(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发展公共交通。
1.提升运营保障能力。采取扩大公交线网、加大运力投入、优化运力配置、加强调度管理、延长服务时间等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好群众出行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车辆升级,完善公交站点设施建设,推广公交优先。
3.改善公交服务软环境。积极倡导优选公交、绿色出行,进一步升级“惠民公交”公众出行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实时公交、出租电召、长途客运、便民自行车等全方位的便捷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公用事业局)
(八)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1.全面排查城区慢行交通系统中存在的道路不连续、路权分配不合理、通行安全保障不够的问题,加快设置机非物理隔离或非机动车专用道。
2.加强路面管控,引导两轮车靠右行驶,加快解决两轮车和机动车争道混行的问题。
3.完善“惠民自行车”服务系统,鼓励市民使用惠民自行车出行。
(牵头单位:区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九)做好风险防范。
加强分析研判工作,积极谋划应对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做好防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牵头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我区交通秩序安全的需要,更是实现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惠阳的需要。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明确分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协调联动,稳步推进。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收集、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区府督查办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情况统计表
附件:
惠阳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辖区 | 数量(辆) | 备注 |
1 | 淡水街道 | 5815 | |
2 | 秋长街道 | 857 | |
3 | 三和街道 | 346 | |
4 | 新圩镇 | 67 | |
5 | 镇隆镇 | 73 | |
6 | 沙田镇 | 332 | |
7 | 永湖镇 | 313 | |
8 | 平潭镇 | 154 | |
9 | 良井镇 | 403 | |
10 | 外地 | 14776 | |
合计 | 2313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