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高供气质量,保障供气安全,促进节能减排,让市民早日用上清洁高效、安全环保的天然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供应生产、生活的管道燃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起对城区管道燃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由供应管道石油气改为供应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置换工程预计于2015年6月底完成。
二、天然气置换工程由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燃气公司)采取分期、分片置换的方法逐步推进实施。置换的区域、具体时间、注意事项等,由光能燃气公司提前30天通知管道燃气用户,并于确定置换时间后提前7天正式通知管道燃气用户。在预定的置换工作时间内,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关闭管道灶前阀、燃气灶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开关,并在置换期间留人配合置换工作。改造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超出数量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灶具:50元/台,热水器:100元/台)。
三、由于天然气与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原有管道石油气系统中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更新或改造后,方能使用天然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燃气器具不予改造:
(一)浴用直排式热水器;
(二)安装在浴室内的非平衡式热水器;
(三)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
(四)已达8年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五)没有原生产厂商标识、铭牌或无法判断使用年份的产品,产品换代、零配件已停止生产的燃气器具;
(六)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毁、火焰外漏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燃气器具;
(七)燃烧情况恶化、严重生锈变型、漏气(或漏水、漏电)的燃气器具;
(八)改造时未连接管道使用的燃气器具;
(九)政府公布规定不予改造的燃气器具;
(十)非家用燃气灶具,非家用燃气热水器(即容积式燃气热水器或16升以上热水器);
(十一)安装使用场合不符合使用条件且未能在改造前整改的燃气器具。
(十二)非金属面板的燃气灶具(玻璃或玻钢面板的燃气灶具由生产厂家进行改造);
(十三)高端、进口燃气器具或一体式集成灶(由原生产厂家进行改造)。
四、居民用户的家用燃气器具由光能燃气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改造或自行更新;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器具由用户委托有相关技术改造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改造或更新。
五、置换后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的用户,必须按光能燃气公司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天然气置换。
七、光能燃气公司应当受理用户的查询、咨询、投诉(光能燃气公司服务电话:3818259,区物价局监督电话:3389386,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3345342)。
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保证天然气置换工作如期完成。
八、惠阳区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然气置换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区房产局、区公用事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管执法分局和区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天然气置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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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