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淡水街道新桥片区1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施盘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盘整范围
淡水街道新桥片区11.5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纳入盘整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惠大高速,南至厦深高铁,西临淡澳河,北至白云路(详见附件)。
二、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个人和相关权益人须持用地权属资料或有关权益证明资料到惠阳区建设用地盘整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楼707室,办公电话:3389980),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片区1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控制
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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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