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近年来外来人口数量的增长,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频率也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同时也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胡斯平区长的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办草拟了《惠州市惠阳区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征求了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及区应急委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转区法制局提意见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重新呈报区政府审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
(试行)(送审稿)》
2.《惠州市惠阳区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回复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联系人:殷达 电话:337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