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3〕55号
迁 坟 通 告
根据《关于国道G205线惠州市三环路口至演达立交和古塘坳立交至坑塘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交通〔2012〕663号)、《关于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惠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粤交规〔2012〕733号)和《关于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惠州市段(惠城区三环路口至深圳交)改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惠市发改〔2012〕308号)的有关要求,拟征收我区镇隆镇长龙村、楼寨村、楼下村、甘陂村、75200和75203部队等地段的243.38亩集体土地,以及新圩镇新联村、 元洞村、新丰村、产径村、75200部队厨师培训中心等地段的175.89亩集体土地,作为国道G205线惠州市三环路口至演达立交和古塘坳立交至坑塘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分别到镇隆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新圩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镇隆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林立景,联系电话:3699926;新圩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罗小燕,联系电话:33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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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