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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7 10:58: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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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下全面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斯平区长担任组长、三潮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本轮车改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进行,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形势发展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现就我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本轮改革的范围问题
(一)机构范围: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二)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区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车辆范围:
 1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2、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车改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改革时间安排问题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的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要在2015年年底前规范到位的要求。《惠阳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镇(街道)两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1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车改政策。
三、关于整体节约支出问题
节约支出是本次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在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与使用、进一步节约公务用车经费开支,调整优化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建立公务用车的良性运维机制,力争车改后全区总体经费开支下降10%以上。
四、关于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问题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中央要求核定的具体岗位,我区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具体岗位范围包括:区、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实物保障。
五、关于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数量问题
    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根据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用车。具体保留数量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区直单位每个不超过2辆。区车改领导小组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根据省、市规定较大镇(街道)不超过4辆,特大镇(街道)不超过5
允许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保留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型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使用。具体数量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从改革后节余的公务交通支出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及配备问题
根据省市的改革要求,我区已向市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在此前提下,市车改办同意我区执法执勤车辆按上限比例暂留,区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七、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档次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是本次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经区车改领导小组确定,区及区直部门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股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00各镇(街道)补贴标准可参照区直部门标准执行,但不能高于区直部门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区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镇(街道)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镇(街道)拟定后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八、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问题
按照省、市规定,经区车改领导小组确定,惠州市车改领导小组同意,我区区直部门公务用车补贴保障出行范围:淡水和三和街道办行政区域或办公地点所在地行政区域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区车改办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出行范围外的交通费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关于清理车辆处置的问题
鉴于我区为先行车改地区,处置车辆总数不多,同时车改10年来我区一部分车辆陆续进入报废期,需处置车辆相对较少。我区拟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统一规范处置,拍卖车辆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价格认证后,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移交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管理部门管理,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十、关于司勤人员安置问题
由于我区为先行车改地区,此前只有少量的司勤人员,以及工商、质监等新纳入改革的单位的司勤人员,人数不多,此次车改拟参照以往改革,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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