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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通 告
发布日期:2014-04-22 11:37: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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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201421

 

迁 坟 通 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9号),需征收我区永湖镇老围下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0158公顷(范围见附),作为惠阳区201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永湖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永湖国土资源所联系人:潘伟明;联系电话:3714053

 

附件:需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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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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