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3〕35号
迁 坟 通 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1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171号)的精神,需征收我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0383公顷(详见附件),作为我区2011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淡水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邓伟强;联系电话:3344193)。
附件:需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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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