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文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幸芬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黄妙玲同志任区教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许文雄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小强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淑萍同志任区人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曾梓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钟新荣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郭恒亮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林文凯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黄思冠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叶伟粦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李旭文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刘伟东同志不再担任三和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黄志玲同志不再担任区教工委副书记兼民办学校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练新军同志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何焕斌同志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周晓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惠阳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叶远青同志任惠阳公路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君同志任区住建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建局总建筑师职务;
温伟新同志任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蔡义文同志不再担任区住建局总工程师职务;
吴钢坚同志任区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郭海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黄迪伟同志不再担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张尤祝同志任沙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黄小锋同志任三和街道办主任;
杨映波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不再担任沙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李志传同志任淡水街道办副主任;
吴志健同志任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黄举南同志任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
石文锋同志任秋长街道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司法和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李勤同志任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创成同志任新圩镇副镇长;
赖婕妤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
叶伟祥同志任镇隆镇党委委员;
刘敏杰同志任镇隆镇副镇长,不再担任镇隆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小慧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永湖镇副镇长职务;
黄文聪同志任永湖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淡水街道办副主任职务;
吕志同志任永湖镇副镇长;
张小龙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沙田镇副镇长职务;
张剑飞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
郑海涛同志任良井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良井镇副镇长职务;
陈海波同志任良井镇副镇长,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吴钊钧同志任平潭镇副镇长;
吕露雯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委员;
陈耀同志任平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国平同志不再担任平潭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张文锋同志任平潭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良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严志鹏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平潭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刘学燕同志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惠生同志不再担任新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罗锟同志任区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黄春容同志兼任区档案局局长;
蔡锦钱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欧有明同志任区中山中学校长,不再担任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徐仕忠同志任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黄锡兴同志不再担任区中山中学校长职务。
叶慧莲同志任区科协主席,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林庆财同志不再担任区科协主席职务;
叶晓斌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邱贺玲同志任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桂荣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文承志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宣传调研室主任;
许惠考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曾越斌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杨水桂同志不再担任惠阳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叶炳芬同志不再担任惠阳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钟薇薇同志任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主任;
文志勇同志任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锦芳同志任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乔桂荣同志任区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镇华同志兼任派驻区城投公司财务总监;
练国贤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国雄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曹桂平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邹燕群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林勇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一得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叶东同志不再担任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职务;
潘伟雄同志不再担任区法院新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陶海雁同志任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登洋同志任团区委副书记;
卢晓慧同志任区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永东同志不再担任惠阳公证处主任职务。
陶利威同志任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
董惠华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林锦成同志任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主任;
林勇宾同志任区食品药品业务技能培训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钦南同志任区住建局副局长;
袁爱红同志任区收费管理总站站长;
黄碧龙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游惠玲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主任;
陈程同志任区电子监察中心主任;
古幸福同志任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荣坤同志任区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张庆丰同志任区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鲁成存同志任区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叶健平同志任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食品药品业务技能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黄晓华同志任区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秦蓝同志任叶挺纪念馆馆长,不再担任区文联主席职务;
钟秋红同志任叶挺纪念馆副馆长;
叶志光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徐春媚同志不再担任区电子监察中心主任职务;
翁伟丽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健强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友胜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巧玲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文雕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代建项目中心副主任职务;
方广聪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代建项目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卫明同志任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区代建项目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祝丽华同志任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伟彪同志任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辉卡同志任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文荣同志任区口岸办专职副主任;
曹亮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职副局长;
钟耀辉同志任区总工会副主席,不再担任区口岸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永红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人防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黄生平同志任区人防办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钟蓝梅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蓉萍同志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李思婷同志任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
赵阳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白云坑派出所所长;
韦桂松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教导员;
周熙鹏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秋长派出所教导员;
陈志新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淡水派出所教导员;
刘方彪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白云坑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惠忠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白云坑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云平同志不再担任惠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史景林同志不再担任惠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