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19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
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秋长街道西湖村、新塘村地段合计14.8501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新塘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湖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安尧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朝阳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4.850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深惠快速路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秋长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和《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阳府办〔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关于公布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计提保障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的公告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1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待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恢复办理: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包括子女随迁)、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相会;联系电话:0752-3559145。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