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6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
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4〕226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2.520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4〕22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2.520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28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4〕22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4〕226号}
2.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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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