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函〔2025〕13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印发《惠州市
干线机场军地置换用地整村搬迁
安置地安置方案》的通知
平潭镇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征地储备中心:
《惠州市干线机场军地置换用地整村搬迁安置地安置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25年2月15日
惠州市干线机场军地置换用地整村搬迁
安置地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地段干线机场军地置换工作,维护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后安置对象户有所居,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地安置资格条件
本方案所称安置对象是指具有下列类型的村民住宅之一的被征收人:
(一)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小组、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光辉村第十一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住宅。
(二)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继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小组的祖屋。
(三)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小组的原村民,户口迁出本村之前建设的合法住宅。
二、被征收的宅基地面积确定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面积确定。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983年《广东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至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建成的村民住宅,已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按依法批准的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符合一户一宅的,按实测村民住宅占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但每户村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一户一宅”认定程序
(一)由安置对象提出申请。
(二)村、村民小组对征地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书面张贴和信息推送等多种有利于村民知晓的方式公示7个自然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村民小组报平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四、安置地安置原则
本方案所指的安置地是指位于平潭镇房坑村董屋排地段,规划为村庄搬迁安置区的土地。
安置地规划地块面积分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类型,经比选并参照其他县区做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被征收的房屋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80平方米的,安置地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二)被征收的房屋占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安置地安置面积为100平方米。
(三)被征收的房屋占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含超过120平方米),安置地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土地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宅基地评估价格地面价每平方米3000元予以补偿,不再进行安置地置换。
(四)一户多栋房屋的家庭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分户后再分配安置地,分户后安置的宅基地不能超出原房屋数量。
(五)一户多栋房屋的家庭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只能安置一处安置地,安置地面积按照房屋占地面积合计计算,并按照本点第(一)(二)(三)项规定执行,但累计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六)多户一宅的按一宅安置,并按照本点第(一)(二)(三)项规定执行。
(七)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没有合法住宅房屋的,分户后也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享受安置地置换。
(八)属于第一条安置资格条件第(二)(三)项的安置对象不能再进行分户。
五、安置地选地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签订时间先后顺序选择安置地。
六、安置地安置奖励
选择安置地安置,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限时交地奖励、整村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建房期生活补助费、个人异地安居补助费,本村村民按人计算,原籍外迁户按户计算。
选择安置地安置,还可以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获得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及限时搬迁奖励。
(一)限时交地奖励
自土地所有权补偿安置协议送达村小组之日起15日内,村小组完成协议签订的,给予本村村民每人3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3万元的限时交地奖励;
自土地所有权补偿安置协议送达村小组之日起30日内,村小组完成协议签订的,给予本村村民每人1.5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1.5万元的限时交地奖励;超过30日则不给予限时交地奖励。
(二)整村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
1.自安置协议送达权利人之日起在30日内,2/3以上的村民完成签订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本村村民每人3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3万元的整村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
2.自安置协议送达权利人之日起60日内,2/3以上的村民完成签订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本村村民每人2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2万元的整村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
3.自安置协议送达权利人之日起90日内,2/3以上的村民完成签订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本村村民每人1.5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1.5万元的整村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
4.自安置协议送达权利人超过90日签订安置协议的权利人则不给予该项政策性奖励。
若整村在安置协议送达权利人30日内完成2/3以上的村民完成签订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已完成签约的权利人可以限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未签约的权利人则需根据其实际签订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限计算此项奖励。
(三) 建房期生活补助费
考虑到村民异地安置需要完成土地安排、房屋报建的相关手续,给予本村村民每人3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建房期生活补助。
(四) 个人异地安居补助费
考虑到村民异地安置后,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给予本村村民每人2万元、原籍外迁户符合条件安置地置换的每栋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个人异地安居补助。
七、安置地安置流程
(一)安置地信息公示
被征收人可以到惠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军地土地置换工作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648号)了解安置地相关信息。
(二)选地时间
按照批次开展安置地选地工作,签约起始时间以正式在光辉村村委会公示栏及第十一村小组公示栏公告《惠州市干线机场军地置换用地整村搬迁安置地安置方案》为准,首天签约的为第一个选地日,第二天进行选地工作;之后每3天为一个周期。例如第二批签约时限为3天,则安置地选地工作则在第4天开展,以此类推。
(三)签到及审核
参加安置地选地的安置对象进入会场时需要在门口签到,签到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入座等候。因迟到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的安置对象,在已抽签的安置对象选地结束后,按到场顺序依次选地。当天选地活动结束逾期仍未参加选地或未选定地的,安置对象可推迟到补选时间再按程序选地。
工作组人员按签约顺序,对安置对象所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安置地选地通知)等资料进行核实。
如安置对象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原则上授权委托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四)确定抽签顺序号
工作组人员根据签到表上的人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好到场人数后,由公证人员现场空箱检查,并将对应人数的抽签顺序号球逐一放入抽号箱内。
安置对象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抽取顺序号。安置对象现场抽取顺序号后,工作组人员应当场发放顺序号牌,并让安置对象现场在安置地抽签序号确认书上签名并按手指模。
(五)选取安置地块
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按抽取的顺序号,由安置对象根据拟安置的安置地面积对应进行选取符合规定面积的安置地,并让安置对象现场在安置地选地结果确认书上签名并按手指模。
选定后在安置地选地确认书上签字、按指模,选地后不得再作修改。
八、其他
(一)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如分户条件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征地工作中遇到的个案问题,由平潭镇人民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研究处理方案,另行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