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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阳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考证激励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17:24:42
来源:区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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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阳区社会工作者职业

资格证书考证激励补贴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 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惠阳委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社工人才考证激励补助发放工作,我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阳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考证激励补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日—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二、考证奖励申报对象、所需申报材料及发放标准

  (一)申报对象

  在惠阳区从事社会工作并且考取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惠阳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核查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中国工商银行);

  5.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6.与工作证明相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

  7.其他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资料(如就职公司在惠阳的相关资料)。

  按以上顺序整理好材料后提交至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发放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4.同级别证书只能申请一次。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补贴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且不得再重新申请所有的补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证奖励的发放对象、所需提交资料和发放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请各申请人认真核对自身情况,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请对象所在单位需为有需要的社工开具真实、准确、有效的工作证明,同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处盖章,于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至区委社会工作部,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联系人:李小倩、曾玉媚;联系电话:0752-3779959;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门处)。


  附件:1.惠阳区社会工作人才考证激励实施细则

               2.惠阳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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