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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16:38:18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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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告〔2024〕58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深莞惠红色

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收

土地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合计89.180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大路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水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下径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榨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澳头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维白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塘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围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张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建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桥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山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塘口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大岭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横江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乌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89.180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秋长街道办事处及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的公告期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待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恢复办理: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或其他审批、备案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相会;联系电话:0752-3557999;

  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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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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