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惠州市惠阳区人防演习拍摄和视频制作的采购需求书
发布日期:2024-07-01 19:06:40
来源: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为做好2024年惠州市惠阳区人防演习拍摄和视频制作工作,我单位就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选取第三方服务单位,询价采购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名称:人防演习拍摄和视频制作项目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

  二、采购服务内容

  (一)演习科目: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消防灭火及按我方的有关要求。

  (二)服务单位负责承办惠阳区人防演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演练科目的场景设置和脚本编写、演练所需的组织、拍摄人员、演练现场布置、演练方案的具体实施等),围绕人防演习进行拍摄,并对所拍摄的视频进行剪辑和后期制作,拍摄、剪辑不分次数,以满足我方要求为准。

项目需求

技术要求

体现

服务能力

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提供有效证书

复印件

业绩经验

提供近2年以来相关演练的业绩证明。

提供项目合同

复印件

设施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无人机1台;专业摄像机2台:专业照相机1台;专业视频剪辑制作设备和软件等。

装备工具实物图片

场地布置

场地设计和布置能力:需要布置背景墙、音响、横幅至少2条,降温风扇、饮用水、电源插线板、粘贴胶、线材、防暑药品等。

通过项目实施方案,以往活动效果图及案例体现

人员的配置

至少1人负责整个活动方案的统筹和脚本的编写,每个演练科目含现场导调人员1名,无人机操作手1名,专业摄影1名,摄像2名,剪辑人员1名,不少于6的人团队。

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演练活动策划导调

整个演练方案编写、编导、组织、培训、导演导调与实施程序,评估及保障等。

通过项目实施方案体现

  三、采购限价和要求

  1.该项目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报价不在限价区间内的报价文件作废;

  2.中标供应商的确认方式:在有效报价供应商范围内,以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3.在采购期限内如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次采购作废。

  四、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应当独立于采购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企业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六)报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按要求提供附件1、2、3、4、5等相关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编制要求:

  1.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简要的方案要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需提供);

  6.服务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7.相关的案例证明;

  8.回避承诺书;

  9.其它报名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资料每页须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使用邮政快递(EMS)寄送到指定地址(封面需标明所投项目名称)。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7时(北京时间)。

  2.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5号区政府大院内区发改局208室,联系人:肖国豪,联系电话:0752-3369358。

  七、注意事项

  1.审核确定服务商后,我单位将向报价人发出确定通知,对其它报价人,不另行通知。

  2.被确定服务商须在收到确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署本项目服务合同,且需与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推迟合同签署、单方面减少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费用者,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损失,并将违约事实作为失信记录报政府采购部门。


  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报价企业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报名企业报价文件

               4.承诺书

               5.项目实施方案

               6.评分标准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