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取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服务
公开选取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资质要求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具备财政部或各省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并已入驻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服务。
2.项目地点:惠阳区。
3.项目概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经初步估算总投资约10亿元(最终以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经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为准)。
4.服务金额:《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 号)计取。暂定价格为27.05万元,实际以最终结算审定为准。
5.项目资金情况:由惠州市惠阳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中标者承担本项目评估费用。
6.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三、公开选取范围及工作内容
1.公开遴选范围:具备财政部或各省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明,并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2.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规范要求对本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工期、成果、服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
中选机构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服务工作,自收到选取单位提供所需基本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全部评估成果。
(二)成果及质量要求
1.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先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纸质及电子文件。
(三)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选取单位沟通联络,中选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公开选取单位日常业务联系。
2.中选人须主动接受公开选取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3.后续服务期限:至服务成果验收通过为止。
五、其他要求
1.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已有的部分资料,其余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由中选人组织调查采集,必要时公开选取单位可提供协助。
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人负责。
3.确定中选人后,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六、中选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选取中选人
需报名的相关机构,务必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直接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将中选人列入“黑名单”,并按本需求书重新遴选中选人。
1.中选机构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公告及需求书的要求安排专责人员与业主单位接洽。
4.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5.中选机构未按业务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
七、联络方式
联系人:高琦英
联系电话:0752-3369783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