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4〕19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圩镇红卫村地段1.753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松元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753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新圩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的公告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待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恢复办理: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2023年度第五十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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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