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4〕7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4〕70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大白村、前锋村、山井村、时化村、松元村地段以及永湖镇稻园村地段合计28.666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7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大白村、前锋村、山井村、时化村、松元村地段以及永湖镇稻园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元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东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老郭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竹头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苟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同古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村荔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村芋子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村良井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村瓦窑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村芋子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榄树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前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坝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坝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下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新村陈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新村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洋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松元村惠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松元村九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松元村石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稻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28.666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4〕70号征地批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柳军,联系电话:0752-3656366(良井地段)
联系人:李献伦,联系电话:0752-3714053(永湖地段)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0号)
2.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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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