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3〕81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
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阳段)
用地的征地公告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653号批准,同意将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松元村、新塘村地段及永湖镇稻园村、吊沥村、乌坭埔村地段,合计141.878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65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批准用途: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时化村、松元村、新塘村地段及永湖镇稻园村、吊沥村、乌坭埔村地段,属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东风经济合作社、矮光村红星经济合作社、矮光村前进经济合作社、矮光村下窝经济合作社、矮光村新一经济合作社、矮光村永新经济合作社、矮光村长新经济合作社、矮光村下新经济合作社、黄洞经济联合社、时化村结光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时化村老良村经济合作社、时化村良村围经济合作社、时化村刘埔经济合作社、时化村新村陈屋经济合作社、时化经济联合社、松元村禾垅经济合作社、松元村松二经济合作社、松元村松三经济合作社、松元村松四经济合作社、松元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新丰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新山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联合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稻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稻园经济联合社、吊沥村吊沥围经济合作社、吊沥村牛角岭经济合作社、吊沥村杜排经济合作社、吊沥村廖屋经济合作社、吊沥村坡头背经济合作社、吊沥村谢屋经济合作社、吊沥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乌坭埔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乌坭埔经济联合社,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解之田经济联合社,惠城区马安镇龙塘经济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41.878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阳段)〕》。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6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653号文征地批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柳军, 联系电话:0752-3656045(良井地段)
联系人:李献伦, 联系电话:0752-3714053(永湖地段)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3号)
2.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阳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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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