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出现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干净、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二、整治范围
重点为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处置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于2023年9月30日前主动清理废弃汽车,对到期未自行清理、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以及联系不到车主的废弃车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规范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通畅率和城市形象,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工作咨询电话:0752-3808768;
被拖移车辆查询电话:110。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