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
建设项目(惠阳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惠阳府告〔2023〕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研究,拟征收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大白村、前锋村、山井村、时化村、松元村和永湖镇稻园村集体所有的28.6166公顷土地,作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建设用地。依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国土征预字〔2018〕3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拟定了《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和永湖镇,属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矮光村元布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东向头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东向头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老郭屋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竹头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苟比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老郭屋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苟比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同古山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同古山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同古山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老郭屋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村苟比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大白经济联合社、良井镇前锋村荔果园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荔果园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芋子排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良井水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瓦窑岗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瓦窑岗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芋子排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村芋子排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时化村榄树窝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前锋经济联合社/良井镇山井经济联合社/良井镇时化经济联合社、良井镇山井村坝一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山井村坝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山井村上一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山井村上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山井村下坝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时化村榄树窝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时化村新村陈屋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时化村新村叶屋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时化村洋窝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松元村惠民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松元村九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松元村石九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稻园经济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8.6166公顷,其中:水田3.8689公顷、水浇地0.5589公顷、旱地2.0031公顷、园地4.4483公顷、林地11.9711公顷、草地0.5764公顷、坑塘水面3.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包含坑塘水面)0.9141公顷、建设用地0.8939公顷、未利用地0.370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良井镇人民政府、永湖镇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良井镇人民政府和永湖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良井自然资源所、永湖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良井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周柳军;联系电话:0752-3656366)或永湖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献伦;联系电话:0752-3714053)。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0752-336983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七、本公告期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
特此公示。
附件:1.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
2.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惠阳段)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方案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