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安排,惠阳区委4个专项巡察组于1月中旬,分别向7个被巡察单位和35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情况。各专项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精神,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到位,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工作部署要求有差距;有的单位党组织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够到位,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有漏洞;有的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单位党组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有缺陷、集体资源管理底数不清等。
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务必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对症下药。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要系统谋划推进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重点、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项目效益持久性。要建立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各项制度规范,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真正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管住人,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巡察整改的最大效应。
巡察期间,专项巡察组还发现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