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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查缉!惠州这两人被依法处罚
发布日期:2025-04-21 09:36:39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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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隐患重重,让人胆战心惊。

  近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发现有两辆逾期未报废的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月7日17时许,民警在仲恺东星街路口发现一辆白色报废车辆,并成功查获。民警依法对报废车辆予以暂扣,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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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民警通过两天的追踪摸查,在仲恺东升村查获一辆红色车辆。经询问,车主称不知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民警对车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强调了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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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能上路。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惠州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违规驾驶、购买报废车辆,看似节省了金钱成本,却给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


来源:惠州公安、广东交警、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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