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分局”)与惠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惠阳分局领导、案件办理人员及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2024年12月13日,惠阳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有生产,现场对该公司废水综合排放口取水样监测,并拍照和录像取证。根据2024年12月16日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惠阳分局及该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出具了简易鉴定评估意见。惠阳分局办案人员在研究该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后,向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