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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赔偿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03 08:51:43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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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分局”)与位于惠阳区镇隆镇的惠州市某电路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惠阳分局局领导、办案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及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等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2024年4月,惠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镇隆镇长龙村田螺墩河道在中通物流园西北侧存在废水排河现象,经排查发现该废水出自州惠州市某电路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使用废旧自来水管道改装成排污管道排放中间废水的行为,从该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中通过废旧自来水管道将废水排放至田螺墩河道边;惠阳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多点位采取水样进行检测分析,根据《监测报告》(惠阳环测检字〔2024〕20号)该公司宿舍北侧围墙外废弃水管和东侧围墙内蓄水池旁废弃水管均存在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超标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要求,评审专家结合该企业排水量及超标情况,采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其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同时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惠阳分局办案人员在研究该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后,向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主张。

  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及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该公司表示,通过该案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同时感谢惠阳分局柔性执法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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