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情况的公示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2〕19号),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202号)规定,经部门联合审查,拟将新圩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一期(三区)38-39幢、地下室等4个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工,谢工;联系电话:0752-3341909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