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粤工商[2016]17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检验及换证业务。
特此通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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