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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共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会保险
门诊医保须知
发布日期:
2014-11-03 15:44:0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区社保分局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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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须知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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