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开辟用人单位和就业青年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实现就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区就业见习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惠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或在惠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二、申报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设立为就业见习基地:
(1)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企业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能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三、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惠阳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附件1)
(2)企业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见习岗位名称、见习数量、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5)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6)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五、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请参加评审的单位,持《惠阳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等相关材料(各一份)于2021年4月19日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惠阳区淡水上湖东街24号区人社局三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3363717)。
(二)初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报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区教育局等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
(四)召开评审会议
申报单位向评审委员会陈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对申报单位综合评审、量化打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见习基地建设任务,依申报单位在评审中的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名单。
(六)重大事项研究会审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局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予以审定。
(七)结果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定的见习单位名单在网上(惠阳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八)授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予以授牌,享受规定的补贴(根据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见习补贴标准775元/人/月,补贴不超过12个月;见习留用补贴标准是一次性3000元/人),同时上报惠州市和省人社部门备案。
附件:惠阳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