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7号)、《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确保平安有序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现将我区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及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及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确定申贷额,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4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为惠阳区户籍;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共同借款人为惠阳区户籍;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及申贷材料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受理地点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
(3)录取通知书(大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贷申请流程及材料
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建议续贷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到现场办理。
1.远程续贷办理流程
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2.现场续贷流程及材料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现场续贷应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受理点办理。
注意事项: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3.续贷信息变更相关说明
(1)续贷时,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受理点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并在现场办理续贷业务;
(2)如有其他信息变更的(如就学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等),须学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受理点进行信息变更并在现场办理续贷业务。
(三)申请后回高校的回执录入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及时携带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远程续贷的学生自行打印《受理证明》),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后贷款生效。
四、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受理时间
1、首贷现场受理:2024年7月22日至9月15日;
2、续贷远程受理:2024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3、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前;
4、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北环路12号(惠阳区教师发展中心2号楼1F接待室)。
(三)咨询方式
0752-3826793、0752-3826030。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