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对幼儿园办园、培训机构办学的监督作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透明度,进一步遏制无证办园、无证办学现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广大家长能正确选择符合自身需要且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或办学资格的培训机构,维护广大幼儿、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63号)和相关要求,现将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经我局审批同意开办的幼儿园、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醒广大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入读。
惠阳区教育局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