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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实施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0:11:4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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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 号)和 惠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 拨款制度的通知》(惠财教〔2019〕65 号)精神,建立健全 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加大学前教育保障力度, 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协调、持续 和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省、市文件 要求,综合考虑我区各类幼儿园办学成本、学费标准及财力 状况等情况,建立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确定 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效益。明确学前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的用途和支出范围,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加强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财务会计 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引导幼儿园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 使用公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执行省、市确定 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即 2019 年全区公办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 300 元;2020 年、2021 年, 按每生每年 100 元的幅度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 2020 年达到 400 元、2021 年达到 500 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对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标准给予 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一致。

  (三)拨款补助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 拨款制度及标准,适用于全区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 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集体举办的公办独立幼儿园或附设 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及标准,适用于经 区教育部门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 理办法》评审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补助人数及资金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经费 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按照年度拨付,每年 12 月前拨付 当年补助经费。每年补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的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园幼儿人数进行核拨;若统计班额 实际人数超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班额标准上限的,按标准 班额人数拨付。

  (五)资金用途和要求。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主 要用于为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 津贴、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 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支出。严格按照 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 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由 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

  三、资金保障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财政补助纳入教育常规预算管理,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 级财政分别按 30%、5%、65%的比例承担。从 2019 年起,每 年按照经统计、审定的全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全日制在园人数和核定经费标准,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共同建立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 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确保我区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规范财务。加强学前教育预算管理和 财务管理工作,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细化编制,加强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严格遵守 国家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 质量,厉行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控制不合理开支。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 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基础数据、 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相关学籍制度、 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不断完善经费使用 内部稽核、内部控制和公开制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 门开展相关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 用公用经费的,实行严肃问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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