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惠阳区发展改革局
上线人员:惠阳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柳金伟
上线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10月24日上午,惠阳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柳金伟做客惠阳电台第205期《行风热线》节目,就群众关心的与深圳等湾区城市联系对接、价格收费、信用修复等问题接受听众咨询。节目直播过程中,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咨询问题4个,并现场作了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一:(李女士来电)我是一个住在淡水而工作在深圳的打工人,想了解一下惠阳在与深圳等湾区城市联系对接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行动?
答:您好!近年来,惠阳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区位、空间、产业、生态等优势,加强与深圳等湾区城市合作对接,促进形成大湾区城市深度融合、协同共赢、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今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惠阳提出的“打造深莞惠协同发展桥头堡”定位,制定了《惠阳区打造深莞惠协同发展“桥头堡” 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机制、规划、交通、产业、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人文、生态、安全等十大协同行动,更好助力惠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为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为广东携手港澳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作出惠阳贡献。
在交通协同方面,惠阳坚持交通先行,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着力构建融入大湾区的外联内通大交通体系。启动惠阳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支持深汕高铁建设,配合做好深惠城际、塘龙城际前期工作,加快融入“轨道上的大湾区”。全面落实“丰”字交通战略,配合惠霞高速、惠坪高速建设,推动深莞惠红色干线一期、新清大道年底前通车,推动深汕西高速改扩建和惠阳西互通建设完工通车,重点研究加强惠阳与深圳、东莞交通体系融合和建设标准融合,加快实现深莞惠交通一体化。
在产业协同方面,惠阳发挥临深临莞、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深圳龙岗区、坪山新区和香港等地的产业联动,积极参与大湾区产业合作和分工,促进形成跨区域产业集群生态圈。
在政务服务协同方面,惠阳将以深圳为标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把“快人一步”的效率意识贯穿于政务服务改革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推动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与深圳全面接轨。特别是在当前与深圳实现100项“跨城通办”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地跨城通办协作机制,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互签互认,创新通过窗口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深入拓展与深圳在政务服务、社会事业、民生实事等领域通办事项,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和体验感。
问题二:(刘女士来电)我的小孩明年要读幼儿园,想咨询下目前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这位家长,您好!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规定,综合考虑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区共有11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是:区淡水中心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3050元;区直属机关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镇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850元;沙田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450元。而民办幼儿园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办园机构自主定价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这位家长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园水平以及价格高低,选择适合自己小孩的幼儿园入园。
问题三:(卢女士来电)我是惠阳一家中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本来想申请政府奖补资金的,但我们公司被处罚了,说被列为失信主体,而且在信用网公示了,现在没办法申请。之前在网上查到信用是发改局负责的,我们老板让我问一下你们,像我们这样被列为失信主体的,要怎么办呀?
答:这位听众您好。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如果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网均有公示的话,待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后,只需到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出申请修复,修复完成后,另外2个平台将同步修复,无需重复申请。
申请修复流程如下:登录“信用中国网”首页,搜索企业名称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点击企业详情,在行政处罚右上角在线申请修复。
信用修复提交成功以后,及时关注查询进度(信用中国网以短信方式发送进度查询码),若申请被拒绝,请按照要求重新提交。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网7个工作日内、信用广东网6个工作日内、信用惠州网3个工作日内)后,网站不再公示该信息。
问题四:(王先生来电)我在惠阳区有套房子需要出售,现在买家觉得税费有点高,想咨询下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认定政策是怎样的?
答:这位听众,您好!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 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如您不能接受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计税价格,可按照存量房地产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程序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分局提出价格认定申请。价格认定程序包括价格认定的提出、价格认定的受理和价格认定的实施三个方面。
首先由您本人向区税务局提出申请,由区税务局向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提出房地产交易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区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根据区税务局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区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会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的,区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会按相关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情况复杂的另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作出认定结论。如您本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提出机关认可后,按规定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