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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税务局做客《行风热线》节目群众来电答复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02 11:41:2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惠阳区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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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上线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罗芳

上线时间:2023年5月23日

       2023年5月23日,惠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罗芳做客惠阳电台第200期《行风热线》节目,就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便民办税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接受听众咨询。节目直播过程中,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咨询问题12个,其中,直播间答复11个,导播间答复1个,并现场做了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一:(史先生来电)您好!我最近打算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听说今年购置新能源汽车有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请问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免征优惠,又是如何确定车辆购置时间的呢?

       答:听众朋友,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问题二:(王女士来电)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要怎么样申请免征增值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问题三:(胡先生)我父亲是福建的,在惠州工作了10多年,现在离职了,准备看看能不能做一下滴滴或者送一下外卖,能不能自己交社保?

       答:您好!您的父亲属于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如果未满55周岁,属于滴滴、外卖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凭惠阳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办理参保;如果是年满5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实际缴纳累计满10年,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办理参保;如果在本地有登记了个体工商户,属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法人,也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问题四:(李女士)我是香港回来淡水住的,但是户口还在香港,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在淡水这边购买医疗保险?要怎么办理呢?

       答:您好!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在惠阳参加职工医保。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以后,可通过“粤税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缴费业务。

       问题五:(陈先生)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在还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去年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机械设备,这台设备计划用于生产,不想用于研发,像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享受设备、器具的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六:(张女士)我哥哥的每个月的收入比我低很多,不用交个税,我是不是可以一个人全额扣除赡养老人的额度?

       答: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你可以扣除的额度上限是每月1000元,不能全额2000元扣除。

       问题七:(曾女士)我最近从公司辞职了,社保也停了,居保也没买,我的朋友说让我找他的公司挂靠缴社保费,请问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符合政策的吗?

       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参保和缴费资格。人员离职后,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保缴费的,可直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线上办理。

       问题八:(杨女士)我们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我听说现在有很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九:(彭女士)听说现在家里有3岁以下的宝宝,可以申请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这个政策什么时间开始的?标准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十:(王先生)最近接到通知说我们公司被纳入了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什么?和之前的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答:您好!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一种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需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成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问:我也有收到过数电票,但是打印出来发现发票上面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这样的数电票能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可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问题十一:(胡女士)听居委会宣传说没有工作的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条件呢?

       答:您好!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意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是不纳入这个居民养老参保范围的。

       问题十二:(林女士)公司因经营调整,现在面临合并,员工都已经离职了,社保号里也没有人了,想问下公司的这个社保号需不需要处理呢?(导播间回复)

       答:您好!如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需要在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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