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惠阳区国资事务中心
上线人员:区国资党委书记、国资中心主任严浩明
上线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1月24日上午,惠阳区国资党委书记、国资中心主任严浩明做客惠阳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群众关心的疫情期间租金减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接受听众咨询。节目过程中,现场接听群众来电15个,并现场答复14个;未现场回复的群众来电1个,已于节目后由区国资中心综合股回访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余先生来电)我是你们国资办的老租户,我租的这个物业在没有移交到国资办之前我就已经在这里租了,租了快20年了,现在我的合同快到期了,能不能直接跟你们续签合同?
答:这位听众,您好,首先感谢您这么多年来承租我们政府物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物业到期续租的问题,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统收统管经营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惠阳府办〔2018〕33号)第十六条“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区国资办提出续租申请,则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一)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依时缴交租金,无拖欠租金行为;(二)合法经营,无拖欠工人工资记录;(三)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如果您想续租,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我们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如您符合续租的条件,物业重新公开招租的时候会给您优先租赁权,即在网上竞价时,您在同等价格下具有优先租赁权。到时请您按程序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参与竞租即可。
问题2:(陈女士来电)我想了解下职工安置后,职工个人档案要移交什么地方保管?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关于职工安置后,职工个人档案分三类人员移交:
1.企业职工身份的:个人档案移交至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现行政策无需缴纳管理费用,日后若因政策发生变化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企业干部身份的:个人档案移交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按现行政策无需缴纳管理费用,日后若因政策发生变化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3.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移交至惠阳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管理,托管费由企业支付。
问题3:(黄先生来电)请问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养老金标准会发生变化吗?
答:这位听众,您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审批后确定的,无论由企业管理还是实行社会化管理都是同样的标准,发放金额和渠道都不会改变。移交前有欠缴社保、医保情形的,由企业负责补足。移交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就近就便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核确认即可。
问题4:(黎先生来电)我租你们国资办在淡水的物业已经租住十几年了,今年回老家过年,受疫情影响,没回来淡水住,房子闲置好几个月。我就想问问我们这些住宅承租户有没有的减免租金?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根据《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给予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的通告》(惠阳国资通〔2020〕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府传〔2020〕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等文件精神,减免租金政策落实对象主要针对的是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承租户,不包括住宅承租户,敬请谅解。
问题5:(林先生来电)我现在在租着你们国资办厂房,我想将厂房买过来变为自己的,请问怎么办理手续?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我中心出租的厂房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我们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惠阳区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转让,遵循“价高者得”原则,一般情况下,承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你咨询的购买厂房的问题,该厂房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过户的条件,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同意处置需报请区政府审批。如果你有意向购买厂房,可以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待我中心或者下属企业要处置厂房时再与您联系。
问题6:(杨女士来电)你好,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欠款是否可以补发?
答:这位听众,您好。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会先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如企业清产核资报告有披露拖欠职工欠款的情况及数额,我办会对拖欠的欠款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公司欠职工垫付的单位部分社保金、住院费用和拖欠的工资在安置职工时按核实本金归还职工;职工欠公司借款、欠款、承包期间欠交的承包费用(包含应承担的社保费)在安置职工时在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安置费用当中扣回,不足抵扣部分职工须以现金补足给公司。
问题7:(徐先生来电)我是央企惠阳分公司的一名退休人员,户籍在深圳,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时候,我选深圳那边,但深圳那边不肯接收,只能把我移交到企业所在地,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根据《惠阳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退休人员可以在原企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退休待遇领取地、长期居住地等四个地方选择一处进行移交。但由于你所选择的地方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深圳只接收驻深及深属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您所在的公司作为央属驻惠阳区国有企业,不在深圳接收范围内,所以不能移交到深圳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跨区域移交难以协商达成一致的,由企业所在地接收,所以下来恳请您多理解、配合、支持我们国资的工作,顺利把移交工作完成。
问题8:(高先生来电)我租了你们国资办的厂房,这个厂房很老旧,今年发现漏水,今年我这个小工厂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能不能帮忙维修一下?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关于厂房漏水的事情,请您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我们工作人员会和您联系,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和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约一下时间到您租的厂房查看一下具体情况,如果按照您和我们国资办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我们单位维修的部分,我们会负责维修,具体情况等看过维修现场,对照租赁合同之后才能准确答复您。
问题9:(叶女士来电)请问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时是否要与企业签订安置协议?能得到什么补偿?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企业改制的退休职工是指在区政府或区国企改革联审小组批准本企业改制方案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企业的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时同样需要与企业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与在册职工不同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工龄补偿金,根据规定,改制企业在安置退休人员时一次性计发3000元生活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我区是按惠市国资委制定的标准,对退休人员一次性计发5000元的生活补助。如改制企业存在拖欠社保的情况,企业需为退休人员补缴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所欠缴的社保金(其中单位部分金额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金额由退休职工承担)。如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安置职工基准日后仍需缴纳医疗保险金方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应由单位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金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计发给退休人员,今后由退休人员个人负责缴纳,退休人员未按时缴纳而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企业一次性发放医疗保险金的核算标准以企业当年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缴费标准为基数,按每年递增5%核算,计算至其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后一个缴费月止。
问题10:(曾女士来电)请问在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否享受失业救济?
答:这位听众,您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册职工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可在区社保局办理失业待遇手续,领取最多2年的失业待遇金(具体标准及领取时间以在社保局办理失业待遇后核定为准),而且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享受医保待遇。如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办理失业待遇手续,导致无法享受失业期间职工医保待遇的,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问题11:(郑先生来电)我想了解一下惠阳区国有企业改制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及相关工龄计算截止日期、社保缴纳至何时及工龄补偿金标准等问题。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企业改制的在册职工是指在区政府或区国企改革联审小组批准本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以区政府或区国企改革联审小组批准本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之日为基准日,经济补偿金计发、社保金缴纳及其他安置费用计发截至区政府或区国企改革联审小组批准本公司安置职工方案之日止。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按惠阳府办【2003】41号文规定,按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军龄、劳动部门核准的知青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目前,工龄经济补偿金是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职工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标准执行,即每年工龄补偿6970元。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将会对我区国有企业改制的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进行调整。
问题12:(李女士来电)我爸爸是国企退休人员,原来每个月企业都会给他发一点补贴,现在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些钱还有没得发?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原来的标准和方式向退休人员发放,是可以继续发放的,直到老人百年之后。从2024年1月1日起新退休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问题13:(朱女士来电)我想问一下养老金在哪里领取?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咨询的问题不涉及到我单位职能,建议您向我区社保部门咨询有关情况,谢谢。
问题14:(吕女士来电)我听说淡水老规划局有一间商铺快到期了,是你们国资办管理的,我想租,怎么租?租金多少?
答:这位听众,您好。该物业到期之后我们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租,先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租赁标的进行月租金价值评估,制定租赁方案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如果您有意向承租可以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参与竞租,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公开招租的信息会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惠州日报同步公告,到时敬请留意。
问题15:(曾女士来电)你好,我租了你们国资办的商铺,听说民营企业租户最多可以免两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三个月租金,那我们个体工商户最多能免几个月租金?
答:这位听众,您好。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第二条第一款“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如果您承租我们单位的物业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可以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根据广东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且仍然在租的,如果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