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惠阳区城管执法局
上线人员: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清雄
上线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0月20日上午,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清雄做客惠阳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群众关心的城市微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及机关作风建设等问题接受听众咨询。节目过程中,现场接听群众来电4个,并现场答复;未现场回复的群众来电3个,微信1个,已于节目后由区城管执法局业务股室回访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曾先生来电)我是新圩镇南坑村的村民,我发现我们这边有很多泥头车经过,并且有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请问建筑垃圾可以随便倒吗?你们有没有派人去抓?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违法运输、处置、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为守护惠阳一方净土,还百姓一片蓝天,我局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加强巡查执法,对临深路段以及常经路线这几条路线加强流动巡查,对深圳、东莞、大亚湾这些周边地区建立卡哨实行源头管控,对重点路段采取不定时蹲守、伏击等方式,加大对泥头车、大型货车等可疑车辆的拦截盘查力度,加强傍晚至凌晨多发时段的管控,24小时不间断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举报非法跨境倾倒垃圾符合相关规定是有奖励的,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举报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中规定:对举报单位的每宗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对举报个人的每宗给予3000元奖励。(奖励条件:一、有具体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如违法车辆登记信息、倾倒现场相片等)。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职能部门掌握。三、经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四、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跨境倾倒垃圾线索,举报电话:3836900,承办部门将严格执行对举报人基本情况的保密工作。
问题2:(张先生来电)我是淡水居民,今年8月初我在新城市场旁边人行道上踩三轮车摆卖一些杂货被执法队处罚了500元,但是我看到很多人摆卖都没罚钱或罚得比较少,为什么大家都是在路边卖东西,有人不用处罚或罚的少,而我罚那么多钱?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可能不少人都有这个疑问,但我们执法都是依法依规,不是随意罚款的。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的处罚主要是在法规规定的范围按照违法程度、情节和后果分类处罚。比如:利用板车、三轮车等工具进行无照流动经营,初次违法或利用萝头担摆卖两次以上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机动车进行无照流动经营,或利用板车、三轮车等工具进行无照流动经营两次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摆摊设点都会先进行劝说教育,如果屡教不改的,我们就要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如您发现我局在行政处罚时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欢迎您通过电话12319或3836900向我局投诉、举报,我们会在查实后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3:(刘女士来电)我是淡水居民,今年国务院总理都说要发展“地摊经济”,我也积极响应总理的号召,到街边卖小吃赚点生活费,为什么你们城管还要来叫我不要摆卖,甚至还要扣我的东西?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发展地摊经济并不是想在哪里摆摊就在哪里摆摊,也要有规范的管理,应该到政府允许摆卖的地方去摆卖。特别是近期城市“微改造”项目,也是为了给我们百姓生活一个改观,提升我们群众的“微幸福”。但是,你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会给其他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这种乱摆卖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按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另外,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查扣违法摆卖物品、工具、产品是依法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不会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工作,为了您和他人安全也希望您下来不要乱摆卖,为我们整治惠阳出一份力。感谢您的来电!
问题4:(张先生来电)我在开城大道租了一间门店,因门店需要进行装修,前几天在门店前面堆放一些沙子和水泥(或杂物、物品等),你们城管过来制止,难道我在自己的店门前放东西也不行吗?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在门店前堆放沙子等杂物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也会对行人出行造成不便。我们对您作出处罚,也是依法依规的。
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因此,占用城市街道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您下来不要随意在门前堆放杂物。
问题5:(某报记者)针对目前淡水部分酒吧都经营至凌晨2点以后,开低音炮(虽然声音不响,但震感很强)严重扰民,希望能够加强执法和巡查。
答:关于酒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请您向惠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噪音扰民问题,投诉电话:0752-3826555;12369。
问题6:(陈先生来电)我去年来到惠阳这边生活,晚上我用三轮车在立交桥石坑二路那边摆卖烧烤小吃,那里又不是大马路,你们城管为何要处罚我,还叫我不准再摆,不摆我以后怎么生活?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在路边摆卖烧烤摊档的行为是不允许的。露天烧烤这一顽疾扰乱居民的生活,存在多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污染空气质量。
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在9月11日发布了《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划定惠阳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划定惠阳城区露天烧烤禁烤区范围,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空气、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损害群众身体健康、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等问题。
惠阳城区露天烧烤禁烤区划定范围为:以淡水立交桥为中心,坪山河以东、淡水河以南、淡澳河以西、惠阳大亚湾行政界线以北所包含区域,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所在摆摊的区域是露天烧烤禁烤区,希望你能入室经营,并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安装使用无烟炉具。
问题7:(陈女士来电)我家在糖水街(上塘西路),今年这边有多间楼房拆除重建,他们在人行道上占道堆放水泥、砖头、沙等材料,影响了我们通行,我投诉后你们城管回复说那些地方已经批准临时占道,所以就可以随意占道堆放材料,是吗?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对于占用人行道等市政道路的,我局会加大整治力度,在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按照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堆放物料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如因特殊情况和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申请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后,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占用,不存在经批准临时占道后就可以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的问题。
如果市民发现哪里还有乱堆放现象,欢迎拨打我局投诉电话3836900,我们将及时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问题8:(邓女士来电)现在淡水城区道路上的停车位一位难求,但是很多商铺用自行车、摩托车、雪糕筒等物品占用临时停车位,请问我要如何投诉?投诉后,是否会进行清理?
答:听众,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对于商铺霸占停车位的问题,我们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也发现一些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存在二手车占用公共空间以及出现商店门前摆放雪糕筒、石墩占位等情况,影响了行人出行,也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前段时间也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商户在停车位和人行道设置占道障碍物进行了清理,整治后效果还是比较好,但是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还是反复出现,接下来会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市民如果发现有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请及时举报,我们将派城管执法人员到场纠正违规行为,举报电话:383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