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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民政局做客《行风热线》节目 群众来电答复情况
发布日期:2020-05-29 14:47:04
来源:区直机关工委
发布机构:区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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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惠阳区民政局

上线人员: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辉

上线时间:2020年5月26日

  5月26日上午,惠阳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辉做客由惠阳区政府纠风办、区直机关工委和区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第173期《行风热线》节目,就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福利及机关作风建设等问题接受听众咨询。节目过程中,现场接听群众来电9个,并现场答复。未接听到群众来电3个,   已于节目后由民政局业务股室回访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李先生来电)我家有4口人,每月5000元工资收入,但老婆身体病弱在家没有收入,两小孩读书,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答:你好,李先生。针对你反映的情况,需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综合评估后才能确定你是否符合保障范围。目前,根据去年印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对申请家庭的生活状况人员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如遇家庭必要支出突然增大,导致生活困难,在符合条件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以解决暂时生活困难。

  问题2:(刘女士来电)我家庭经济困难,想申请低保,请问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什么?

  答:你好。按照去年7月印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大致经过:申请、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审批等程序,具体是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村(居)民,我们局可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我们希望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在申报或接受调查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问题3:(邱女士来电)我想报名社工考试,请问社工什么时候报考,相关资讯在哪里找到?

  答:你好,关于社工考试,都是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一般在3月底的时候开放报名,6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实际发布为准。另外,有关社工类的培训等资讯,都可积极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社工”、“惠阳社工协会”了解。

  问题4:(冯先生来电)我想参加志愿活动,在惠阳区要去哪里参加?

  答:你好,感谢这位热心朋友。目前我区已建成了社工站有30个,分别有淡水街道的20个社区“三社联动”服务站(张屋社区、前进社区、东风社区、红星社区、万顺社区、南四社区、草洋社区、河背社区、星河社区、滨河社区、凤凰社区、白云社区、大埔社区、桥东社区、上圩社区、松岭社区、坝尾社区、上塘社区、排坊社区和司前社区),平潭镇的平潭社区及金星村“三社联动”服务站,良井镇的良井社区及霞角村“三社联动”服务站,三和街道的三和社区“三社联动”服务站,永湖镇的永湖社区“三社联动”服务站,秋长街道的秋长社区“三社联动”服务站,镇隆镇的镇隆社区“三社联动”服务站,新圩镇的新圩“双百”社工站以及沙田镇的沙田“双百”社工站,你可以就近选择社工站点参加志愿活动。更多详细的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惠州志愿服务网(http://zyfw.hznews.com/)查找。

  问题5:(陈女士来电)在惠阳免除殡葬费用的对象、免费用项目都有哪些?

  答:你好。关于殡葬免除费用的对象是在本地或异地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地火化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免除费用的项目主要有遗体接运、遗体防腐、遗体消毒、小型遗体告别厅、遗体火化、简易型骨灰盅、骨灰寄存(10年)共1780元。1780元免除的费用由殡仪馆在丧属办理火化手续时直接减免。

  问题6:(薛女士来电)我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明,无收入,一家5口人,是否可享受低保?

  答:你好。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收入情况也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基本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家庭中个别人的收入作为判断标准。如你家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可以申请低保。同时,根据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等文件精神,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如无法单独立户的,可以视作单人家庭,提出低保申请。

  问题7:(周先生来电)我伯父70岁了,自己独居,有两女已出嫁,女儿经济条件尚可,但对老人赡养不足,每月仅给300元生活费,一年只来看望两次,老人生活困难,是否可纳入五保供养?

  答:你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在农村,习惯上将这类特困人员称为五保对象。

  你反映的例子中,这位老人有2个赡养人,且赡养人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按规定,不符合纳入五保条件。如果将其纳入五保,首先是不符合政策,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变相鼓励子女不赡养老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尊老爱幼是我们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更是子女法定义务。应奉劝老人的两个女儿,加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问题8:(董女士来电)怎样的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申请其生活保障金,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你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也就是父母双方因客观或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

  如果想要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从2020年1月起,我区的事无儿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20元。如果您还有关于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更多想要了解的信息,可以拨打我们局社会事务福利股的电话咨询0752-3355132。

  问题9:(邱女士来电)我住淡水,有时候在街上看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我们可以怎么帮助他们?

  答:你好,感谢你的热心。对于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

  (1)如果发现周边有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的人员,可以积极劝导到区救助站接受救助,我区救助站24小时救助热线:3341962。救助站对自愿返乡人员,会为其购买车票护送上车。

  (2)如果发现疑似精神异常的、危重的、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报“110”或“120”,由公安或医院派车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3)如果在特殊天气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地方有可能洪水上涨,坍塌等有可能造成生命危害的,第一时间报公安和我局救助站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劝离。

  节目后电话回复:

  问题1:(陶先生来电)村里有1名残疾人,怎么办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答:你好,对于你们村的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资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材料:

  (1)惠州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个人无收入声明书原件;(5)残疾人本人姓名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6)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

  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材料:

  (1)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残疾人本人姓名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5)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

  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5元/月/人调整为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月/人调整为235元/月/人。

  问题2:(曾先生来电)我是惠阳区平潭镇人,生活困难,想申请低保,咨询申请低保除需家庭收入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你好,如果你需要申请低保,首先要满足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条件。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人均家庭收入低于824元/月,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向村委、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了。

  问题3:(陈女士来电)疫情期间、想登记结婚,是否可以直接前往办理?

  答: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我局根据省、市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实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先提前2至30天登录“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https://www.gdhy.gov.cn/、或“粤省事”平台预约,再按预约好的日期和时间段、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证。

  同时我们倡议: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为了公共安全,自觉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机关,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工作指引文明办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不带亲友团,减少人群扎堆,避免交叉感染,办事群众尽量相互错开,互不接触,尽可能减少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现场的人流量,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

  虽然实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但我局婚姻登记处还会根据群众的特殊情况和实际情况给予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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