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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03 16:00:00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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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阳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草拟了《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标准》,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问题,确保我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地运行。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目的  

我市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7〕36 号)(以下简称:36号文),该通知第十一条指出“本办法中附件 2《折扣率表》适用范围为惠城区,其他县、区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我区“三旧”改造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地运行,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问题。  

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依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  

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以后(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6.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7〕3号)  

7.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  

8.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7〕36 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考虑我区与惠城区同为市辖区、地理条件和经济环境较为相似、紧邻深圳等实际情况,我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参照惠城区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制定相关标准,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的问题,再予以进一步研究明确。  

 附:《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折扣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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