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规定,综合考虑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区共有11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是:区淡水中心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3050元;区直属机关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镇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850元;沙田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450元。而民办幼儿园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办园机构自主定价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这位家长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园水平以及价格高低,选择适合自己小孩的幼儿园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