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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时是否要与企业签订安置协议?能得到什么补偿?
发布日期:2020-12-10 16:09:5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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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的退休职工是指在区政府或区国企改革联审小组批准本企业改制方案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企业的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时同样需要与企业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与在册职工不同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工龄补偿金,根据规定,改制企业在安置退休人员时一次性计发3000元生活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我区是按惠市国资委制定的标准,对退休人员一次性计发5000元的生活补助。如改制企业存在拖欠社保的情况,企业需为退休人员补缴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所欠缴的社保金(其中单位部分金额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金额由退休职工承担)。如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安置职工基准日后仍需缴纳医疗保险金方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应由单位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金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计发给退休人员,今后由退休人员个人负责缴纳,退休人员未按时缴纳而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企业一次性发放医疗保险金的核算标准以企业当年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缴费标准为基数,按每年递增5%核算,计算至其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后一个缴费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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