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7〕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区“三旧”改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监督、完善操作办法、优化审批程序等工作要求,在深入研究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周边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与细则并借鉴其改造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和规范,研究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