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决策部署,做好我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规范区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4号)及惠州市粮食局、惠州市财政局《印发<惠州市粮食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惠市粮发〔2016〕10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