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惠阳区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2 11:29:10
来源:惠阳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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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社保基金存放行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惠州区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网站、惠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8月2日,收到一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提交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区审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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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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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社保基金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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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科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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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各界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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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 第九条中“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年末存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惠阳区普惠贷款年末余额及同比增长率、惠阳区制造业贷款年末余额及同比增长率、银行机构层级设置、惠阳区营业网点数”等指标由人民银行惠阳支行负责提供,建议更改为“由惠阳区各银行机构提供盖章版纸质材数,报惠阳区财政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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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中利率报价提及“上浮30%-40%(含40%)”违反存款利率自律机制要求,建议更改为“存款基准利率加一定基点的形式确定,利率报价要符合最新存款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 | 采纳 | 按照新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制要求,应采取新存款利率确定方式。 |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