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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惠阳区居住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08 11:38:3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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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执行措施,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惠阳区居住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在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门户网站及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2021年5月28日在“惠阳发布”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1年5月25日至6月26日,共计33天。截至6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2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单位意见采纳情况备注
1公众意见1

希望在这次会议里面能够讨论如何妥善处理划拨地没有国土证的问题(有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因为这个确属历史遗留问题并且有10多年了,希望领导们能够重视,谢谢。

不采纳

该意见不在本次征求内容范围内,如有疑问,建议携带相关证件至我局咨询。

2公众意见2

我司持有两块住宅用地,其中一块面积250平方米,另一块面积639平方米(且地界线相连),地块区域规划为个人住宅小区,因政府历史政策原因,未能办证至个人名下,故办理至公司名下(未约定建设强度),现因为地块主体原因,未能正常按照个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规定给予报建建设。现我司特向贵局提出以下建议或申请:

一、因历史因素(当时政策未能办理超过三百平米以上的住宅用地到个人名下),地块才无可奈何办理至公司名下,而地块区域本身就是个人规划住宅小区,周边已经大部分建设完毕,且不适宜做开发使用,本司建设初衷就是用于个人住宅小区使用或者公司配套使用,望贵局能否在本司承诺不用于对外拆分销售转让的条件下按照个人住宅小区的原始权益给予认定建设;

二、根据意见稿,本司地块能否按照住宅容积率控制在3.1以内,剩余权益面积按照商业比例用于建设?因历史情况与现行政策的冲突,导致我司一直不能有效的建设使用,望贵局及区政府能按照实际情况出发,酌情考虑,给予我司解决建设难题。

不采纳

该意见涉及具体业务,建议权利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我局咨询或受理。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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