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青苗、果树及地上附着物的清场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区重点、民生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2020年1月1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阳府办〔2018〕19号)和《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区修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网站、惠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1条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