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县(区)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19〕2400号)等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制定《惠州市惠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方案》,目前惠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初步成果已完成,并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公众意见 | 区片地价标准能否再提高? | 不采纳 | 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地价标准的制定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本次听证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经过省给平衡的结果,原则上已经考虑了各方面存在的差异。 |
2 | 公众意见 | 请问未利用地可否按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 | 不采纳 |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 |
附:关于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