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逐步化解惠阳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大量闲置土地并强化新出让和划拨土地开工期限意识,促进惠阳区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本着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结合惠阳区实际,对《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一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11月25日,共计47天。截止11月25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390次,收到两条群众的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汇总表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关于第二次征求《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