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17—007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州市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
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业经五届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扶贫办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惠州市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
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围绕“人人有收入”的目标要求,推进资产收益分红扶贫,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确保我区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办法》(惠财农〔2016〕195号)及《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阳委发〔2016〕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是指由区政府将划拨的惠阳农业技术培训楼及淡水开城大道北16号整幢5层及16—3第5层的房屋两宗国有资产项目的租金收入作为我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我区扶贫对象的收益分红(发展生产补贴)。
本办法所指的扶贫对象是根据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项目产权属区国有资产,由区国资办管理。
第四条 项目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专项用于促进扶贫对象增加收入。
第五条 区扶贫办负责资金分配的组织实施,并对资金进行监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项目收入资金主要对我区扶贫对象实行分配,分配额度根据扶贫项目当年总收益按人平均分配(封顶5000元),1年分配1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七条 我区对扶贫对象每年认定1次,实行动态管理。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对因特殊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家庭成员减少、增加和迁移等变化,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各镇(含街道,下同)每一年对辖区内贫困户复核一次。
第五章 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八条 认定标准。
低于5000元(扣除低保补助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即为我区新时期的贫困户。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贫困户向户籍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由户籍所在行政村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经济状况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户籍所在镇审核。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各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户情况逐户核查,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查意见,并造册统计上报区扶贫办。
(四)区扶贫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镇报送的贫困户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同时汇总复核结果报区政府,确定贫困户的最终名单,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条 收入财产及其他事项认定。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户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可支配收入不稳定的,以近6个月内收入的平均数为准。
(二)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第十一条 各镇要加强贫困户扶持政策的宣传,坚持依法受理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主动告知并协助困难群众提出申请,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信息衔接等服务。
第十二条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户上门走访工作,精准识别,坚持“七不进”原则,即: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2.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3.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4.有直系亲属属财政供养的;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7.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参与赌博致贫的。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家庭状况信息化核对: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且拒不补齐的;
(二)身份证信息与家庭户口簿不符的;
(三)不履行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