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17—012
惠阳府办〔2017〕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五届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商务局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投资项目评估体系,建立科学量化评估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惠阳府〔2012〕60号)、《关于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的通知》(惠阳府办〔2012〕2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需政府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及其他确需我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等级。
1.项目综合得分≥90,项目评定为“优”等级。
2.80≤项目综合得分≤89分,项目评定为“良”等级。
3.项目综合得分≤79分,项目评定为“中”等级及以下。
(二)项目评估指标。
项目所属产业政策类别、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贡、容积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差别化环保准入、安全生产、企业基础、企业诚信、团队能力、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投资规模。上述指标以考核评分形式体现,采用分项评价计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项25分,总分为125分。
1.项目所属产业政策类别。
(1)标准。对照国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分为:
①鼓励类。
②其他允许类。其它允许类指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中未列明,但符合我区经济发展的产业。
(2)分值:4分,占比4%。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即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协议总投资÷项目占地面积。项目协议总投资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流动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投资强度中占比需≥8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计算公式: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1)标准。
①精细化工业: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800元/平方米)。
②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③电子信息业及其它类型工业: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④服务业: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2)分值:10分,占比10%。
3.单位产值。单位产值即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工业产值。计算公式:单位产值=项目年度工业产值÷项目占地面积。
(1)标准。
①精细化工业: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
②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
③电子信息业及其它类型工业:不低于12000元/平方米。
④服务业: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
(2)分值:10分,占比10%。
4.单位税贡。单位税收(不含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贡献即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纳的税收额。计算公式:单位税收贡献=项目年度纳税额÷项目占地面积。
(1)标准。
①精细化工业:不低于700元/平方米。
②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低于500元/平方米。
③电子信息业及其它类型工业:不低于500元/平方米。④服务业:不低于500元/平方米。
(年出口额高于2000美元/平方米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税收标准)。
(2)分值:10分,占比10%。
5.容积率。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1)标准。
①中心城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和沙田镇)工业用地:1.5≤容积率≤3.5。
②除上述地区外工业用地:1.2≤容积率≤3.5。
③一般化工类项目:≥0.6。
④非工业项目用地:≥1.5。
(2)分值:5分,占比5%。
6.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1)标准。
①精细化工业:不高于0.14吨标准煤/万元。
②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高于0.14吨标准煤/万元。
③电子信息业及其它类型工业:不高于0.14吨标准煤/万元。
④服务业:不高于2吨标准煤/万元。
(2)分值:5分,占比5%。
7.差别化环保准入。
(1)标准。通过衡量项目废水、废气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项目的环境兼容性进行评价(详见附件4)。
(2)分值:10分,占比10%。
8.安全生产。
(1)标准。通过衡量投资项目固有的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及其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项目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细则详见附件5。
(2)分值:8分,占比8%。
9.企业基础。
(1)标准。
①出具存款或资产证明(含项目购地款、建设款、设备款、流动资金及享有产业运营资金及自有物业的所有权证明等)。
②企业经营良好,过去3年均处于盈利状态。
③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高速增长或有一种拳头产品长期销售稳定,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2)分值:5分,占比5%。
10.企业诚信。
(1)标准。
①企业遵规守法,管理规范,无违反法律法规。
②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评价高。
(2)分值:5分,占比5%。
11.团队能力。
(1)标准。
①具有出色的市场开拓及产品销售团队,核心人员为行业内的营销精英。
②生产管理班子拥有丰富的管理实战经验,核心人员曾在知名大型企业或行业内排名靠前的企业任职。
③具有出色的财务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
④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出色,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建立各种关爱员工的制度与组织,致力于改善员工福利待遇。
(2)分值:2分,占比2%。
12.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
(1)标准。
①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申请认定在公示中。
②已成立相应的研发机构,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③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1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④拥有省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分值:8分,占比8%。
13.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1)行业地位标准。
①属世界500强。
②属国内500强、央企。
③在细分行业内排名前三(提供证明资料)。
④在细分行业内排名前十(提供证明资料)。
⑤企业有自主品牌,经营出色(提供证明资料)。
(2)市场占有率标准。
①占全球20%以上或占全国30%以上。
②占全球10%以上或占全国20%以上。
③占全球5%以上或占全国10%以上。
④占区域市场前列。
(3)分值:10分,占比10%。
14.投资规模。
(1)标准。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于投资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以租用厂房或场地的方式解决项目用地。
(2)分值:8分,占比8%。(0.5亿元≤投资额<3亿元的,得4分;3亿元≤投资额<5亿元的,得6分;投资额≥5亿元的,得8分)
(三)加分事项。
1.将总部企业搬迁至我区的,加8分。
2.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加5分。
3.科技创新能力高,拥有自主知识产业并有成果转化的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加5分。
4.具备该行业产业链优势地位的企业,加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全产业链进驻我区能力的企业(即涵盖设计、生产、流通三个领域能力,包括创意、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自有品牌、自有专利等内容的企业),额外加2分,该项总加分为5分。
5.符合我区和各镇(含街道,下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加2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1.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淘汰类项目。
2.经区环保局初步审议,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项目。
3.属于《化工投资项目安全生产评分标准》否决项的。
(五)补充说明事项。
1.不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投资强度、单位产出或单位税贡低于评估标准,原则上不予引入。
2.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为我区优先考虑引入项目,各项指标可另行商议。
三、项目准入流程
(一)项目预审和受理。
各镇或部门收到投资申请后,需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收齐相关材料后,报区项目引进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项目联审办”)。
(二)项目考察。
区项目联审办组织区相关单位、镇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项目初审。
1.区项目联审办将项目资料发送至区项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细则》,结合自身职能,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意见反馈至区项目联审办。
2.区项目联审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行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评估意见供区项目引进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参考。
(四)项目联审。
召开项目引进联审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投资项目是否准入,形成会议纪要,纪要需明确拟落户项目的各项指标要求。
(五)项目跟踪。
1.各镇根据区项目引进联审小组会议纪要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和《项目投资承诺书》,并报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区项目联审办将联审会议纪要抄送至区土地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召开区土地联审会议出具地块准入综合意见的依据,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会议纪要拟订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
3.落户成功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归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统筹、协调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全过程。
四、实施保障
(一)项目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伪报、瞒报,投资方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投资方必须切实履行《投资协议》约定事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项目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与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如项目投资方未能履行《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督协议书》有关约定的,须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投资项目评估指标是招商引资、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和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引入与否最终以区项目联审会审核意见为准。
(二)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或厂房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可参考现已运行项目的相关指标,简化评估程序。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实施细则》(惠阳府办〔2014〕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联审流程图
2.惠州市惠阳区投资项目申报表
3.惠州市惠阳区投资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指标评分细则
4.化工投资项目安全生产评分标准
附件1:
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联审流程图
项目预审和受理:各镇或部门收到投资申请后,需按照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收齐相关材料后,报区项目联审办。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
↓
项目考察和初审:区项目联审办组织区相关职能单位、镇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后区项目联审办将项目资料发送至各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 |
↓
项目审查:召开项目引进联审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拟投资项目是否准入,形成会议纪要。 |
↓
项目跟踪:签订《投资协议》和《项目投资承诺书》;召开土地联审会议,拟订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进行土地招拍挂。 |
附件2:
惠州市惠阳区投资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E-mail:
网址:
表一: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企业性质 | □外资 □国有 □民营 □其他 | 是否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股东名称 | 国别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产品内外 销比例 | 原材料来源 比例 | | |||||||||||||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 拥有研发机构情况 | ||||||||||||||
拥有品牌、商标情况 | |||||||||||||||
拥有专利情况 | | ||||||||||||||
国际或国内行业排名情况 | | 主要市场 及占有率 | | ||||||||||||
主要生产基地情况 | |||||||||||||||
序号 | 地址 | 占地面积(万㎡) | 建筑面积(万㎡) | ||||||||||||
1 | |||||||||||||||
2 | |||||||||||||||
3 | |||||||||||||||
员工总数: | 硕士以上 | 占员工总数 | |||||||||||||
本科以上 | 占员工总数 | ||||||||||||||
研发人员 | 占员工总数 | ||||||||||||||
已办理社保人员 | 占员工总数 | ||||||||||||||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附相关财务状况资料复印件) | |||||||||||||||
年度 | 主要 产品 | 总产值 (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研发经费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
最近三年主要经营状况(附相关纳税凭证复印件) | |||||||||||||||
年年度 | 工业 总产值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增值税 (万元) | 企业 所得税 (万元) | 纳税 总额 (万元) | 免抵调库额或退税额(请注明) | |||||||||
其他状况:(可另附页) |
表二:新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
注册类别 | □外资 □国有 □民营 □其他 | |||||||
占地面积 (万㎡) | 建筑面积 (万㎡) | 容积率 | ||||||
投资总额 | 地价款 | 厂房投资 | ||||||
设备投资 | 流动资金 | |||||||
其他 | ||||||||
年税收总额 | 年产值 (营业收入) | 主要产品 | ||||||
注册资本 | 资金投入量 及期限 | 首期 | ||||||
次期 | ||||||||
股东名称 | 国别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人员构成 | 管理人员 | 月平均工资 | ||||||
普通工人 | 月平均工资 | |||||||
产品内外 销比例 | 原材料来源比例 | |||||||
主要原材料 | ||||||||
主要设备 | ||||||||
生产工艺 流程 | (可另附页) | |||||||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一、填表说明
(一)《惠阳区投资项目投资申报表》由投资方填报,文件版本一式2份,加盖投资方印章(多个投资方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投资方填写并盖章),报送到项目落户镇,由落户地镇政府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惠阳区商务局投资促进股(邮箱:wstzcj2008@163.com)。
(二)投资总额及构成: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具体由购地款、厂房建设款、机械设备款、流动资金等构成。
(三)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
(四)工艺流程图及各个流程三废排放情况:另附的篇章可在可研报告中说明工艺流程及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种类、排放量及预处理措施等情况,非生产项目可不填写工艺流程。如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已有专门证明的,请在表中注明篇章编号。
(五)特殊行业包括石化行业,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经营储运行业,海岛、海域开发,养殖业,农林畜牧等行业。需填写的相关信息内容过多的,可另附篇章说明。如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已有专门证明的,请在表中注明篇章编号。
二、企业方需提供的材料:
(一)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A、公司投资的,提供商业登记证及公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法人身份证明;B、个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C、其他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企业为上市公司的: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开具的上市通知、证监会关于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三)银行存款和资产证明(含项目购地款、建设款、设备款、流动资金及享有产业运营资金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厂房合同协议等)。
(四)近三年企业年度总结、相关财务状况资料报表、纳税证明(由当地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打印并盖章)、增值税申报表(可只提供每年12月份申报表,显示当年累计数即可)、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免抵退汇总表(出口企业提供,可只提供显示当年累计数的12月份汇总表即可)和拟投资项目每年预计税收规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报告。
(五)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前景,投资规模,产品产量,年产值,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清单,废水、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种类,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投资情况,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场地四至图等)。
(六)单位产值能耗相关材料(A、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执行,提供相关部门审查意见。B、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企业要提供项目节能报告单行本)。
(七)相关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批复、品牌及各项专利等)。
(八)生产管理班子核心人员企业任职履历、研发团队人员名单/毕业证/学历证、财会管理、行政、人力资源以及各种关爱员工相关的制度。
三、其他企业方需提供的材料(如无则无需提供)
(一)拥有省/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提供评审通报相关文件。
(二)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行业调查机构出具的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
(三)所从事行业的产业链环节及各环节平均利润率、该企业所处产业链中的地位及过去三年的企业利润和近三年来企业供应商、采购商名单。
(四)有关总部企业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总部企业申请表、
下属企业名单(另附下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等)、企业出具总部企业真实性声明(或承诺书)、企业所在镇推荐意见。
四、镇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项目平面规划图(含电子版CAD红线图)。
(二)拟落户地块红线图(含电子版CAD红线图)。
附件3:
惠州市惠阳区投资项目差别化环保
准入指标评分细则
为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提高环境保护主动性,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需要符合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及正负面清单要求取得初步准入意见后,方可进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指标量化打分。
差别化环保准入指标是通过衡量项目废水、废气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项目的环境兼容性进行评价的一项指标。
为计算差别化环保准入指标,在招商准入阶段业主须如实提供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清单、产品产量、废水、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种类、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投资等相关环保资料。
经区环保局审议,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初步同意引入的建设项目方可进入《惠州市惠阳区项目引进实施细则》中的评分环节。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指标初始分为10分,项目先按照通用扣分标准扣分,再套用行业扣分标准扣分,最后符合加分项要求的项目进行加分,最后得出总分。该项指标项目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一、通用扣分标准
(一)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列明的: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以及其他恶臭物质的项目,扣2分。
(二)排放持久性污染物,如:二噁英、多氯联苯、六氯苯、开蓬,六溴联苯,六六六(包括林丹),多环芳烃,六氯丁二烯,八溴联苯醚,十溴联苯醚,五氯苯,多氯化萘和短链氯化石蜡等的项目,扣3分。
(三)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如: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的项目扣3分。
(四)排放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如:金、铜、锰、铁、铊、钡等的项目,扣2分。
(五)含碱洗、陶化、蚀刻、钝化及其他产生废水的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扣2分。
(六)生产废水排放量超过500立方米/天的项目,扣2分。
(七)使用油性漆、油墨及其他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喷涂、印刷等工艺的项目,扣2分。
(八)园区外建设的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扣2分。
(九)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剧毒化学品的项目,扣2分。
(十)项目预选址用地10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扣2分。
(十一)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扣1分。
二、行业扣分标准
项目按行业分类,无法达到下述行业要求的扣4分。
(一)石化行业。
1.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生产装置投料口、检测口及产品分装点应进行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2.强化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反应、蒸馏、抽真空、固液分离、分散、研磨、干燥、投料、卸料、取样、物料中转、反应器清洗等生产全过程应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二)表面涂装行业。
1.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与维修涂装项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
2.汽车制造与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去除效率应达到95%以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
投料、反应、精制、抽真空、固液分离、干燥等各生产工艺和反应器清洗过程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控制系统,进行溶剂回收和净化处理,处理效率应大于90%。
(四)家具制造业。
1.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家具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2.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五)印刷项目。
新建印刷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胶黏剂比例不低于95%。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六)制鞋行业。
1.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2.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七)电子信息业、塑胶制品业及其它类型工业。
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加分标准
(一)集中供热区域,使用集中供热或余热余气余压综合利用的建设项目,加1分;非集中供热区域,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锅炉的建设项目,加1分。
(二)建设项目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工业用水,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75%的,加1分。
(三)使用经环保认证的设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十环认证>/三体系认证/节能认证),或生产符合环保认证的产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十环认证>/三体系认证/节能产品)的建设项目,加1分。
(四)环保投资比例高于同类行业的平均水平的建设项目,加1分。
(五)优化选址。项目预选址用地1千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加1分。
(六)建设单位业主在我区有已建成投产项目,本次拟扩建、改建新项目,原有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环保工作到位,未出现环保违法违规现象,运行期间未收到任何环保投诉的建设项目加1分。
附件4:
化工投资项目安全生产评分标准
一、否决项
化工投资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落户我区:
(一)项目所在公司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采用手工操作的溶剂型涂料项目。
(三)选址不在我区规定的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内项目。
(四)以光气、剧毒化学品为主要产品的项目。
(五)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化工项目。
(六)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评分项(共8分)
得分少于3分的化工投资项目不予落户我区。
(一)大宗原料运输安全(1分)。
扣分标准:拟落户鸿海精细化工园区项目的大宗危险化学品原料通过道路运输,扣1分。
(二)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水平(1.2分)。
扣分标准:主要生产操作过程采用手工操作,扣1.2分;主要生产操作过程采用半自动操作,或主要产品包装工序采用手工操作,扣0.6分。
(三)生产工艺安全可靠(1.2分)。
扣分标准: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已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扣0.4分;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扣0.4分;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当前最新的低风险工艺,扣0.4分。
(四)安全风险低(1.4分)。
扣分标准:项目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扣0.4分;毒性气体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则扣0.6分;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料为剧毒化学品的,扣0.8分;剧毒化学品专业仓储项目,扣0.8分;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扣0.3分;炼化下游生产项目大宗危险化学品原料未由第三方仓储企业代储(大宗危险化学品原料通过管道进货且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扣0.3分。
(五)职业病危害风险低(2分)。
扣分标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扣1分,较重项目扣0.6分,一般项目扣0.4分,无职业危害项目不扣分;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致癌物质的,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扣0.6分;存在噪声、粉尘(肺病)等一般性职业危害因素的扣0.2分;因环境检测不能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造成职业卫生与环保工作互相冲突的扣0.2分。
(注:按上述可能的情形扣分,最多扣2分)
(六)其他情形(1.2分)。
扣分标准:项目所在公司近2年内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扣0.6分;项目投资方首次涉及化工行业,扣0.6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0.6分;化工项目原料、产品大部分使用桶装容器而无适用的专用堆场,扣0.4分。(注:按上述可能的情形扣分,最多扣1.2分)